問1.非香港居民可否在香港成立本地有限公司?
答.非香港居民也可以在香港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如果你并非經常留在香港,或不熟悉成立公司的手續,你可征詢本地專業公司,例如:律師行、會計師行或秘書公司等的意見,并委托他們代表你在香港成立公司。
問2.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可否將其注冊辦事處設在香港境外?
答.不可以。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其注冊辦事處必須設在香港境內。
問3有沒有規定必須在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內詳列注冊辦事處地址、首任董事及公司秘書?
答.《公司條例》并無這樣的規定。
問4.法團成立表格( 即表格NNC1或NNC1G )內有關首任董事、公司秘書或注冊辦事處的項目可否留空?
答.不可以。你必須在法團成立表格內提供公司的首任董事及公司秘書與注冊辦事處地址的詳情。未填妥的表格會被視為不合要求,本處會拒絕注冊成立公司的申請。
問5.我可否把法團成立表格 ( 即表格NNC1或NNC1G ) 內對公司不適用的資料格留空?
答.不可以。請在空格內填上「無」或「不適用」,表明沒有資料可以提供。未填妥的表格會被視為不合要求,本處會拒絕注冊成立公司的申請。
問6.是否所有首任董事均需簽署法團成立表格內的 「出任董事職位同意書」 ?
答.如果董事亦是簽署法團成立表格的創辦成員,他必須簽署法團成立表格內的「出任董事職位同意書」。其他董事可簽署表格內的同意書,或在公司成立為法團的日期后15日內向公司注冊處處長交付表格NNC3 – 「出任首任董事職位同意書」登記。
問7.表格NNC3 -「出任首任董事職位同意書」須于何時交付?
答.表格NNC3必須在公司成立為法團的日期后15日內交付登記。如未有于訂明時限內交付表格NNC3,公司、其每名責任人及簽署法團成立表格的創辦成員,均屬犯罪,可各被處罰款,如持續違反,則可再被處按日計算的罰款。
問8.董事可否各自簽署及交付法團成立表格?
答.不可以。按照《公司條例》第67條的規定,申請人應交付一份包含全部所須資料及簽署的法團成立表格。
問9.我應否把法團成立表格 ( 即表格NNC1或NNC1G ) 內未用過的資料頁一并交付登記?
答.除了未經填寫的續頁外,你應交付整份法團成立表格,包括載有不適用項目的資料頁,并應在這些資料頁用以填報資料的第一個資料格填上「無」或「不適用」。不完整的表格會被視為不合要求,本處會拒絕注冊成立公司的申請。
問10.我是否仍可使用舊表格NC1及NC1G?
答.不可以。本處于2014年3月3日起,不會接納舊表格NC1及NC1G。
問11.我可否交付一份不附簽署的組織章程細則的文本?
答.可以。但公司必須保存已經簽署的組織章程細則正本。
問12.交付申請后,何時可取得《公司注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
答.如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證書」)一般可于交付申請后的 4 個工作日內發出;如在「注冊易」以電子形式交付申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可于1小時內獲發電子證書。如公司是擔保有限公司,證書則一般可在大約3個星期內發出。
問13.公司注冊處可否郵遞印本《公司注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給我?誰可代我領取證書?
答.證書必須由表格NNC1或NNC1G內述明的文件提交人親身到本處領取。如果文件提交人委托他人代領,代領人必須向本處交付文件提交人的授權書(須注明獲授權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號碼)以作紀錄。領件人須出示其身份證(如領件人是提交人或獲授權代表)或公司印章(如領件人所代表的提交人屬公司)才可領取證書。本處不會向任何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或公司印章的人士發出證書。
問14.我的有限公司名稱已于公司注冊處辦理登記手續,我是否可以利用該有限公司名稱作為商標使用?該名稱會否自動獲得注冊商標的保護?
答.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冊和商標注冊的作用各異,它們受不同的法例規管,并由不同政府部門管理。公司注冊處負責注冊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成立為法團并于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非香港公司,而由知識產權署管理的商標注冊處(www.ipd.gov.hk/chi/trademarks.htm)則負責辦理商標注冊。因此,即使你公司的名稱在公司注冊處注冊,并不表示公司有必然權利將公司名稱作為商標,使用于推廣或經營其貨品或服務上。你必須另行向商標注冊處申請注冊你的商標,才可獲得根據《商標條例》(第559章)所授予的保護。
問15.商標注冊處會否因為我的有限公司名稱已于公司注冊處注冊而批予該名稱成為我的注冊商標?
答.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冊和商標注冊的作用各異,它們受不同的法例規管,并由不同政府部門管理。公司注冊處負責注冊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成立為法團并于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非香港公司,而由知識產權署管理的商標注冊處則負責辦理商標注冊。因此,即使你已使用該名稱在公司注冊處注冊了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并不代表該公司名稱可以獲得商標注冊。商標注冊處會就每一宗商標注冊的申請進行審批,以決定該申請是否符合《商標條例》(第559章)及《商標規則》(第559A章)所訂明的注冊條件。有關商標注冊的詳情,可瀏覽知識產權署網頁∶www.ipd.gov.hk/chi/trademarks.htm
問16.我怎樣知道我公司經營的業務是否須要申請其他商業牌照?
答.有關商業牌照的資料,你可以瀏覽由工業貿易署設立的中小企業支援與諮詢中心(Success) 的網站。
問17.我可從那一個政府部門免費取得有關外地企業在香港開業或拓展業務的信息?
答.你可以聯絡投資推廣署:
地址:香港中環紅綿路8號東昌大廈25樓
電話: (852) 3107 1000
傳真: (852) 3107 9007
電郵: enq@investhk.gov.hk
網址: www.investhk.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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