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撤銷香港注冊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
該香港公司的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注冊;
該香港公司仍未開始營運或經營業務,或在緊接提出申請之前的3個月內沒有營運或經營業務;
該香港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
該香港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該香港公司的資產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動產;
(如該香港公司是控權公司) 該香港公司的所有附屬公司的資產均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動產;及
該香港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的《不反對撤銷公司注冊通知書》(「不反對通知書」)。
撤銷注冊的申請須于不反對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3個月內,以表格NDR1交付香港公司注冊處。表格須連同所須費用及不反對通知書一并交付。
文章標題:申請撤銷香港公司注冊有何條件及規定?
關鍵詞閱讀: 香港公司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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