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婦同住,而且兩人都有選擇用個人入息課稅或只有一位選擇了,另一位因不符合資格而沒有選擇,應計算的總收入則為兩人合并收入的總和,但同時必須分別計算合并前的總收入。雖然夫婦兩人可以將應繳稅額按入息比例分配,但欲不可以如薪俸稅般分開評稅。此外,如果一對夫婦在某一課稅年度內結婚,而兩人都有入息,他們便會被視為在該課稅年度一開始時就結婚,而婚前的入息可以納入個人入息課稅。
文章標題:香港個人公司東主的配偶不選擇聯合報稅,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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