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局長按《稅務條例》(第 112 章)第 88B 條,應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第 750 條有權提出申請將一間私人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注冊撤銷的人之要求,可發出書面通知不反對撤銷該公司的注冊。
誰人可申請
怎樣申請
申請人需向稅務局局長提交以下文件: -
申請方法可以郵遞方式或親身遞交。
郵遞方式
申請人需把已填妥的申請表連同 $270 的支票,抬頭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背面寫上公司的商業登記號碼及聯絡電話),一并郵寄往香港郵政總局郵箱 132 號稅務局局長收,已收訖的繳款單將于 14 天內發出。
本局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為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 (詳情)
親身遞交
申請人需把已填妥的申請表連同 $270 的支票,抬頭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背面寫上公司的商業登記號碼及聯絡電話),一并交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 5 號稅務大樓 1 樓信件及表格收發柜位。
已收訖的繳款單將于 14 天內發出。
若申請人欲盡快取回收據,則需把申請表交往稅務大樓 11 樓撤銷注冊組,申請人將于翌日獲發給繳款單以繳付費用。本局將在有關費用已清繳后才會開始處理該申請。
如何填寫申請表(IR1263)
你可以下載已填妥的 IR1263 樣本以作參考。
申請的處理
通知書將會于申請人在呈交有效申請書并繳交有關費用后的 21 個工作天內發出。
若公司沒有未完成的稅務事宜及未清繳的稅款,則稅務局局長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否則,局長會發出通知書,列明該公司尚未完成的事宜或未清繳的稅款。當該等事宜經辦妥或稅款清繳后,申請人可填妥通知書的下方部分,呈交本局要求重新考慮申請,而無須再次繳付申請費。
獲發給不反對通知書的條件
在下列情況下,稅務局局長將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
該公司若不符合以上任何條件,將不會獲發給不反對通知書。(請參考申請表的填寫說明,先辦妥各項未完成事項,才作出申請。)
申請表格
申請表(IR1263)可循以下途徑取得: -
。ňW址:www.ird.gov.hk)
查詢
如需更詳細資料,可以下列方法向撤銷注冊組查詢
申請不反對撤銷公司注冊通知書樣板
文章標題:申請不反對撤銷公司注冊通知書
關鍵詞閱讀: 香港公司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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