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主要分別,在于前者是以香港特區的名義提出,藉以遏止罪案和懲治罪犯;而后者則用以保護產權、討回財產及強制履行義務。
雖然民事訴訟經常由政府向個人(包括公司)提出,以及由個人(包括公司)向政府提出,但更常見的還是由個人向個人提出的民事訴訟。
民事案的舉證責任較刑事案易于履行,舉證準則是基于可能性的權衡。
民事法主要包括合約法、侵權法、財產法、行政法、家事法及稅法。合約法是關乎個人(包括公司)之間就日常業務訂立的各種協議。香港是世界主要的金融及商業中心,每年有很多公司協議和財務協議都在香港訂立。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要確保這些合約草擬得清楚,力求避免引起爭議。
侵權法是處理因某人違反自己對另一人所負有的謹慎責任而引起的申索。
財產法對財產(包括土地及建筑物)和知識產權(例如商標、專利及版權)的所有權及權利,都有所規定。
制定行政法是為了保障個人,以防政府或公共機構濫用權力。
家事法范圍廣泛,其中涉及離婚、子女管養權爭議、配偶及子女贍養費,以及財產分配。
稅法是關于評稅和追稅事宜。
文章標題:香港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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