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第一部商標法是1874年德意志帝國時期頒布的,F行的原聯邦德國商標法是1968年頒布,1979年又作過重大修改。德國商標權絕大部分是通過注冊取得的,但商標如果在貿易活動中的使用得到了公眾的承認,并已經成為了馳名商標,則即便不注冊也能取得商標專有權。德國的商標注冊程序與實質性審查的國家相同,專利商標局對申請注冊的商標主要是審查有無禁用標記,是否與已注冊商標或未注冊的馳名商標相同或類似進行審查,還要對其是否具備一定“識別性”進行審查。
德國商標主管機關:德國專利局
德國商標注冊申請資格:根據德國商標法,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是任何國家或地區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商業者、或自然人。
德國商標注冊保護對象:文字,字母,數字,圖形,音響,立體等。商標不經注冊不能受到保護。
如果需要顏色保護,在申請中必須指明顏色。
商品和服務:商品和服務必須以分類順序填寫;建議使用尼斯分類字母排序表中的名稱,必須使用德文。如果需要商品或服務項目的解釋,德國專利局會通知申請人,要求解釋。申請一旦提交,不能再增加商品或服務項目。
獲得商標注冊證后,商標局向社會公開其商標,如果在3個月內沒有遭他人異議,此商標的所有權就屬于貴公司,注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前可以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如果在3個月內遭他人異議,商標局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裁決。
德國商標申請注冊的優先權:如果一商標在巴黎公約一成員國內已經完全相同地注冊(圖樣、商品),那么除了特定的情況,可以獲得注冊。
申請德國商標所需文件:
1、商標圖樣。
2、商品和服務清單。
商標注冊公告后,在先權利人可以在三個月內提出異議。異議一式兩份作出。如果異議成立,注冊將被撤銷。如果這三個月里沒有異議,商標就被正式注冊了,只有注銷撤銷程序才能撤銷商標權。
德國商標類型
• 中文不能作為文字注冊為德國商標,而只能以圖形注冊為德國商標;
• 受保護于全德境內,適用于整個聯邦州;
• 初始保護期限為從遞交申請之日起十年,無需進行年審。在繳納延展費的前提下,每過十年都可以進行延展;
• 申請人可以在45個商標注冊類別中選擇與企業或個人營業范圍相關的3個商標注冊類別作為注冊商標的保護范圍。
德國商標申請程序
從遞交申請到注冊,整個注冊程序一般至少需要七至八個月。如果德國專利商標局在審查中發現問題并需要和申請人聯系的話,注冊程序會相應延長。如果請求加快注冊程序并且注冊商標本身沒有問題的話,注冊程序可以在六個月內結束。
在德國沒有住所、經營地、分公司的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委托經德國商標局認證的、注冊地在德國的(商標)律師事務所或商標代理律師辦理。
德國商標證書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