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注冊商標的有效期
香港特別行政區新的商標條例在2003年4月4日開始生效,而香港的注冊商標的保護年限的改變也是其法例修改的主要內容之一,即在2003年4月4日之后在香港注冊成功的商標有效期為10年。
商標續期的程序
1、寫表格,填寫一份T8表格并由商標持有人簽名確認。(可參照附件)此表格可親自向知識產權處索取或在知識產權處的相關網址下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拿去并填寫。
2、遞文件入政府。文件準備好后遞入知識產權處審批,并繳交相應的注冊商標續期費用。
3、經政府審批,拿取商標續期的證明文件。交付了全部款項,遞入的文件經審批后知識產權處會在此續期文件上面蓋章確認。該份文件就是商標成功續期的書面證明文件,商標持有人可取回并妥善保存。
注:商標續期后并非頒發新的商標注冊證書給商標持有人,只是由知識產權處在續期文件上蓋章確認以作證明。
續期時間及費用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持有及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期,此為最佳的續期時間。在此期間如未能提出申請的,那么知識產權處會再有6個月的寬限期以繼續商標續期的申請。但寬限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寬限期滿后知識產權處將會自動將此注冊商標在記錄冊中刪除。
因此,商標續期的時間可分為三個時間段,假設某商標的注冊日期為2003年4月04日,則其有效期就將是2013年04月03日。
第一段,在此在此商標期滿的前6個月內,即2012年10月04日到2013年04月03日;(此為正常續期時間)
第二段,在此注冊商標期滿的后6個月內,即2013年04月04日到2013年10月03日;(此為逾期續期時間,即寬限期)
第三段,在此在此商標的續期寬限期滿后的6個月內,即2013年10月04日到2014年04月03日。(如過了這個期限仍未能提交商標續期申請,則被取消申請續期的資格。
而在每一個時間段內申請續期所需的費用也會有差異。詳見下表:
續期時間段 | 費用 | 多個類別 |
第一時間段 | $3000 | 每個額外類別加$2650 |
第二時間段 | $3000+$1500 | 每個額外類別加$2650 |
第三時間段 | $4000 | 每個額外類別加$2650 |
注冊商標期滿續期后的有效期仍為10年。
例如:現有一商標的注冊日期為2003年4月4日,則它的有效期就是2013年4月4日,那么當期滿續期后此商標的有效期就將會是2023年04月4日。
文章標題:香港商標過期后如何續期?
關鍵詞閱讀: 香港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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