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的注冊申請如不符合注冊規定,可采取什么步驟?
答:知識產權署如根據《商標規則》第13(1)條向申請人發出有關意見通知書,就商標申請提出反對,也會同時在意見通知中說明申請人應考慮采取什么步驟,以符合注冊規定。申請人可就反對的內容,考慮采取下列步驟:就申請提出修訂,刪去受反對影響的貨品和服務;提交證據,證明由于申請人就某些貨品和服務使用該簡標,該商標實際上已具有顯著特性;假如申請人擁有某注冊商標,而該注冊商標與申請中的商標涵蓋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的話,申請人可考慮就申請中的商標的圖示提出修訂,加入注冊商標的圖示;如有其他注冊商標或商標注冊申請阻止申請人的商標注冊,可考慮提交有關商標擁有人的同意書;或提交書面申述,證明申請符合注冊規定。申請人有六個月時間響應意見通知書。
2、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述響應根據《商標規則》第13(1)條發出的意見通知書后,下一程序為何?
答:知識產權署會考慮申請人在書面申述提出的事項,以重新評估申請是否符合注冊規定。如申請未符合規定,知識產權署會根據《商標規則》第13(4)條發出意見通知書,說明反對的理由,并給予申請人三個月時間,以便申請人采取適當步驟解決行關事宜(有關步驟請參看上文“申請人的注冊申請如不符合有關規定,可采取什么步驟?”)。此外,申請人可在三個月限期屆滿前提出召開聆訊的要求。
3、如有申請注冊的商標與我就類似貨品或服務而使用的商標相類似,如何可就該注冊申請提出反對?
答:獲商標注冊處接納的商標注冊申請,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中公布。如你希望反對商標注冊的申請,須于該申請公布爾日期起計三個月內提交反對通知,并須于反對通知內陳述反對理由?删蜕虡俗陨暾執岢龇磳Φ睦碛梢言凇渡虡藯l例》中述明。其中一項常見的反對理由,是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就類似貨品或服務而使用的某在先商標相類似,因而可能產生混淆。不過,擬提出反對的人士宜先征詢律師或商標代理人的意見,以考慮提出反對的相關理由。申請人須于指定時限內提交反對陳述,而反對人及申請人均有機會在指定時限內,分別就反對注冊及注冊申請提交證據。商標注冊處收到所有證據后,會安排雙方出席聆訊。聆訊完結后,聆訊人員會作出決定,而在反對注冊的法律程序中勝訴的一方,通常會獲判給訟費。
4、如商標注冊申請遭受他人反對,應如何處理?
答:如商標注冊申請遭受他人反對,你須考慮是否撤回申請或繼續的法律稈式。你可征詢律師或商標代理人意見,以評估你的情況以及撤回申請或繼續參與法律程序所涉及的訟費。
5、國際貨品和服務分類由第七版轉為第八版后有何變化?是否需要將注冊的貨品或服務按第八版重新進行分類以適應上述變化?
答:第八版最主要的變化是將類別42分為四個新的類別,即類別42至45,在注冊續期后的短時間內,注冊處將向注冊擁有人發出通知,建議其按照國際貨品和服務分類第八版的規定對其貨品或服務予以重新分類。在考慮注冊擁有人對上述建議的有關意見后,注冊處將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上予以公布。如無反對,將按此對注冊擁有人的貨品或服務予以重新分類。
6、《商標條例》第55條規定只有商標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可以改動,而《商標規則》第54條則規定可就商標本身作出改動。如何理解?
答:如商標擁有人的姓名或地址在商標中出現,即可根據《商標規則》第54條提出改動商標的要求。
7、如并非對商標的本質造成重大的影響,舊法例容許注冊商標所有人改動商標為何現時注冊商標的改動只限于包含擁有人名稱和地址的商標?
答:擁有人毋須為使用梢為改變的商標式樣而改動其在注冊紀錄冊上的商標。如果他只是使用在要親上有別于其注冊商標的式樣,但沒有改變商標的顯著特性的話,他仍可對侵權者采取行動,及防止其商標因不予使用而被撤銷。即使擁有人對商標稍微作出改動,他亦須重新申請。如商標中擁有人的名稱和地址有所改變,則他有權改動其在注冊紀錄冊上的商標。
8、商標注冊續期后,會否有一個新的注冊編號?
答:不會,將會保有原來的注冊編號。
9、如申請按照《商標條例》[第559章]第52(2)(a)條以“不予使用”的理由提出撤銷注冊的申請,該”不予使用”的三年期限將從何時起算?
答:根據《商標條例》[第559章]第52(8)條,該三年期限可自該商標根據第47(1)條實際加載注冊紀錄冊之日或之后起計算。
10,如果商標是文字商標,那么對于文字是否有字數限制呢?
答:首先商標是沒有特別的限制有多少個文字的。因為如果你用日文、英文的文字數目可以是很多的。但是如果是中文,你這么長的字面,其實很難分別出其主次的。而且此商標未必構成一個有用的商標,政府也都有可能會作出反對。記住商標是要容易區分,突出你的產品的象征才算是一個商標,而甚少用這么多的字數去構成一個商標的。
11、若打算提交因使用而證明商標具顯著性的證據,可否延展時限提交有關證據?
答:根據《商標規則》申請人可在6個月內(例如限期為2003年12月12日)提交書面陳述,包括有關商標因使用而具顯著性的法定聲明。如需延展時間以提交法定聲明,則須在2003午12月12日或以前提出延展時限的要求。如在2003年12月12日或以前,或在已延展的3個月限期屆滿當日或以前,申請人已提交法定聲明,注冊處審查法定聲明后,如仍認為申請未能符合注冊規定,便會根據《商標規則》把意見通知申請人;詳見商標注冊處工作手冊審查申請。如申請人未能在2003年12月12日或以前提交法定聲明,但已在該日前提交書面陳述,注冊處會根據《商標規則》把意見通知申請人。申請人須于三個月內提交法定聲明以證明商標符合注冊要求,或采取其他適當的行動。任何按《商標規則)延展時限的要求,必須于該三個月內或已延展時限期內提出。申請人須提交全部理由,以支持其根據《商標規則》提出的延展時限要求。處長會按既定原則行使酌情權批核延展時限的要求,詳見商標注冊處工作手冊申請延展時限。
12、若接獲知識產權處處長根據《商標規則》條例告知的意見后,需要多于3個月時間以證明處長提出的異議無效,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商標規則》,處長可批準延展時限,每次為期不多于3個月,以便申請人證明申請符合注冊規定。申請人須于書面意見指明的3個月期限屆滿前,以表格提交延展時限的要求。請注意,提出延展時限要求的理由須為下列其中一項:
A、申請人需要額外時間取得某有關商標擁有人的同意書;
B、申請人需要額外時間取得某有關商標的轉讓;
C、宣布某有關商標注冊無效或撤銷注冊的法律程序仍然待決;
D、需要額外時間準備其申請的商標的使用證據;或
E、其他特殊情況(提出延展時限要求時須提供詳情)
如需要更詳細的數據,請參閱商標注冊處《工作手冊》有關申請延展時限的部分,亦可致電北京港駿查詢。
13、馳名商標母須在中國香港使用或享有聲譽,是否不會不予使用(重復可能)而被刪除?
答:即使擁有人沒有在中國香港經營業務或擁有商譽,馳名商標也可得到某程度上的保護(如擁有人有權反對就不同貨品、服務而提出的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但透過注冊(防御商標除外)而得到的保護必須有實際使用支持。
14、馳名商標有什么其他的保護?
答:如某商標的使用對某馳名商標的顯著特性或聲譽構成不公平的利用或造成損害,則有關馳名商標的反侵犯法律程序可擴人至不同的貨品或服務。即使沒有在香港經營業務,有關馳名商標在相同或相類似的貨品或服務被侵犯性的使用,并可能會令公眾產生混淆,則馳名商標擁有人有權發出強制令。極為馳名的商標可獲防御商標保護。
15、新的商標法例是否仍然如舊法例將商標注冊區分為A部和B部?
答:新商標法生效之日,既有的注冊商標已轉移至新的注冊紀錄冊。此新的注冊記錄冊與依舊法例(第43章)的注冊紀錄冊不同,不將商標注冊區分為A部和B部。
16、一項注冊轉讓的申請在新法例實施前提交但仍待處理,根據新法例其法律后果如何?
答:該注冊轉讓的申請將被視為依新法例而提交,申請人無需再提交新的轉讓申請。
17、我發現了一個商標過期六個月了,都沒有人去續展,現在我想將這個商標重新注冊可以不可以呢?
答:可以,不過成功與否,要決定的因素就是原商標持有人是否會將此商標去續期,不過因為商標已經過期了,好有可能已經放棄了商標的使用權。而且要續期不是一定成功的,一定要證實到商標在這段時間還是在使用當中,做很多宣誓的文件,還要有證據去證實這個商標是有價值,才能夠說服到知識產權處,可以給予你去續期,但是一般情況下,政府未必一定批的,所以你可以搶先去注,不過有一個風險,就是原商標持有人是否會去申請恢復這個過期的商標的。
18、舊的《商標條例》(第43章)第26(2)條關于商標的聯系的規定是否仍然有效?
答:無效。根據新條例附表5第10(6)條,商標的聯系已不再需要,此前在注冊紀錄冊上登記的聯系也即行停止生效。
19、我有一個商標,正在注冊過程中的,現在我這個商標,之前是申請做服裝的,而現在不想再做服裝行業,想把整間公司都賣給別人,我這個商標所有權就轉讓給別人了,這個運作需要做什么程序呢?
答:首先要等登完憲報之后才可售賣。當你拿到此商標證書時,才算是你完全持有該商標。要做一個轉讓商標的程序很簡單,委托專業的公司去幫你做合約、會議記錄、還有一份法律文件就是契約,同時請注意你如果用有限公司買賣的話,買和賣都要用一個鋼印的。還需要專業公司的見證,這份文件才可以有效的。然后將所有文件遞交到知識產權處,法律上蓋章之后就生效了。三到四個星期,政府就有一封信確認新的持有人。
20、我的香港商標已經注冊六年了,我是以香港公司的身份持有的,現在有個客戶要以100萬向我購買,我需不需要在轉讓中向政府交稅呢?
答:如果你不是以商標買賣來盈利的。根據香港法例可以叫做資產的升值,例如你的資產賣出,這個是長期的投資,根據香港的法例長期投資是不需要打任何稅的。所以類別方面可以寫是長期投資的資產升值的類別,這個情況下是不需要打稅。首先要做的是,雙方要簽定一份買賣商標的協議書,最好先收取部分的定金,然后委托專業集團去完成所有有關的文件,同時需要做一份正統的買賣合約才可以的,然后到政府辦理手續。
21、如已根據新法例轉換注冊申請,是否仍可提交新法例生效之前獲得的關于顯著性的證據以支持注冊申請?
答:可以?商峤辉谛路ɡ涨耙蚴褂枚@得的顯著性證據以支持轉換后的申請。
22、如在舊有法例下提供了兩個供送達文件的地址,一個是注冊申請時申報,另一個則是申請記錄注冊用戶時申報?煞窭^續保留這兩個供送達文件的地址?
答:鑒于新法例現已實施,在處理注冊申請或有關注冊商標所涉的一切法律程序方面,申請人只可保留或提供一個供送達文件的地址。
23、新法例現已實施,那么,商標注冊申請是否仍刊登在政府憲報內?
答:為方便任何有關人士提出反對,凡于新法例正式生效前提交而又未按新法例轉換的商標注冊申請,將仍繼續刊登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第6號副刊內。請參閱行關的過渡性事宜的工作流程。
文章標題:香港商標常見問題與解答三
關鍵詞閱讀: 香港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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