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貫徹“走出去”的國家戰略,在“一帶一路”上也給予大力的支持,設立了包括上合組織、亞投行、絲路基金等一系列大的舉措,這些舉措的目的就是要幫助中國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央企、民企等等進行海外投資,進行海外并購。——萬達財務副總宋寧
一、海外并購可能存在的六大稅務風險
在海外并購,也就是投資階段,可能存在的是稅務風險。通常來講,總結為三大風險,第一是被并購企業歷史上的經營期納稅合規性的風險;第二是重大交易的稅務風險和稅務影響;第三是影響盈虧的其它稅務費用的風險。分為這三個方面來討論一下在并購階段可能產生的這種稅務風險。
1. 被并購企業歷史經營期納稅合規性的風險
被并購企業合規性的風險,大家比較容易理解。就是說,中國企業投資一家海外的企業,不管是歐洲,還是美洲,還是非洲等等這些地區的國家,其實當地的稅收環境,當地的經濟政策以及被投資的標的企業在稅法遵從性等等方面存在哪些問題,存在哪些風險,其實我們是很難在短期的盡職調查過程中發現的。目前看到的大量案例是出現在被并購企業在歷史經營期出現的稅務風險。
舉例來講,某國有的企業收購北歐一家石油公司,我們并購之后,這家石油公司爆出內部轉讓定價的問題,被對方國家有可能刻意重稅,這個問題有可能導致我們并購企業所要承擔的重大稅務損失。這就是在盡職調查過程中,沒能發現經營期的稅務合規性所存在的稅務風險,所導致的損失。
2. 重大交易的稅務風險
交易本身的稅務重大風險和稅務影響,典型的例子是沃達豐,當年沃達豐從和記黃埔、和黃電信手里并購印度的一家電信公司,本身整個交易是在海外完成的,依據通行的國際慣例,交易是一種股權的間接轉讓,所以是在避稅地完成的,原則上既沒有被投資標的企業所在國的稅務問題,也沒有轉讓方的稅務問題,也沒有收購方的稅務問題,所以可以把它理解為無稅的交易。
但是交易完成之后,印度國稅局對交易本身提出了質疑,認為這個交易雖然是在第三方,在避稅地完成的,但實質上轉移、轉讓的資產是在印度境內,所以印度稅務局提出要刻意稅收,當然這個稅收金額也是天文數字的巨量稅收。后續的節目很精彩,不停地這種上訴、訴訟,包括從孟買打到高級法院等等。雖然最終沃達豐暫時獲勝,但據說印度國稅局還沒有善罷甘休,可能還會提出新的舉措來追繳這一部分的稅款。
這個例子就是指交易過程中本身可能會產生的稅收,如果是收購方不能夠準確識別,不能夠準確控制這一部分的風險,也會導致并購交易的失敗或是并購交易成本巨額增加。
3. 其他的稅務費用風險
第三個方面,就是其他的一些稅務費用風險,舉例來講,我們通?赡軙䦟σ恍┒愂詹惶匾,比如印花稅等等,在國內通常印花稅都是忽略不計,在經營預測、交易并購過程中,因為本身只有萬分之三或是萬分之五的低水平的稅收成本。如果我們以這種慣性思維拿到海外并購過程中去應用,就有可能導致巨額的額外稅收,超預算的稅收成本。
舉例來講,澳洲的印花稅是一個州稅,各個州可能存在比較大的差異,甚至有可能達到這種交易額百分之幾的量級,如果換算交易的盈利情況分析時,把這塊忽略,就有可能導致額外的預計不到的稅收費用的增加,導致交易利潤的降低和減少。
4. 不合理的股權結構設計帶來的稅收風險
剛剛談到的是并購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三個風險,再來談并購過程中可能出現風險另外一個方面是什么?就是收購結構不合理性,可能會導致額外的稅務成本。這個不合理的股權結構設計可能會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就是稅收協定,以及宗主國和標的所在國的資本利得的增免稅差異。
舉例來講,現在很多國企,包括一些民企在國外投資的時候,往往是盲目地去復制別的案例,然后也不加以思考,不加以甄別,就作為自己的投資計劃,作為自己并購的結構,這種情況有可能會導致額外的稅收負擔。
舉例來講,如果一個并購中,我們并購的標的企業假設是在美國,如果我們用中國企業第一站投資到香港,然后以香港作為海外投資平臺,用香港公司去收購海外一家標的企業,那我們來分析一下有可能在利潤匯回時產生的稅收成本是多少?
首先標的企業在美國當地的所得稅負擔如果我們考慮聯邦稅和州稅綜合考慮,平均稅負大概35%,剩余的65%可能是可以匯出美國的國境,如果美國作為匯出地,匯入地是香港,那就要看美國和香港之間是不是有稅收協定,不幸的是美國和香港之間是沒有稅收協定,那就意味著美國公司產生的利潤如果分配給香港的母公司,所要遭受的預提所得稅的稅率是多少,30%。也就意味著你拿的美國稅后65%。
美國稅后的65%如果分回到香港,在這種情況下,你要再額外交65%乘30%,將近20%的預提所得稅,同樣是交到美國政府,可以看到這兩塊一加,差不多55%的稅流到美國。
如果你不僅僅從香港投到美國,而且中間又模仿別人,又設立了中間一系列的避稅地作為風險隔離的措施,比如香港投到BVI,再從BVI投到開曼,開曼投到澤西島等等這些避稅地,再投到美國,這里面又帶來問題,就是超出中國所得稅三層抵免的限制。那就意味著美國利潤匯回中國的話,剛才談到美國會征35%企業所得稅,再加上綜合稅率算下來20%的預提所得稅,剩下45%拿到中國大陸,由于超出三層抵免限制,那中國稅務局還要征收25%的企業所得稅。
這樣算下來,在美國賺的錢,分回到中國大陸的母公司的時候,其實已經所剩無幾了。這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沒有考慮到雙邊稅收協定的影響,也沒有考慮到所在國稅收抵免的影響,這樣就會帶來額外的稅收負擔。
不合理股權結構導致的稅務成本,第二方面就是國際稅收規則變化可能會對你的股權結構產生不利的影響。舉例來講,最近包括OECD,G20在推行十五項行動計劃,十五項行動計劃叫做BEPS行動計劃,就是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行動計劃”。這BEPS的行動計劃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反協定濫用,如果海外投資結構依葫蘆畫瓢、照貓畫虎,利用不適當的稅收協定優惠,有可能導致稅收負擔。
拿剛才的例子來看,如果稍作分析發現,美國和香港之間沒有稅收協定,要交30%的預提所得稅,如果美國跟歐洲,比如盧森堡和瑞士是有稅收協定,預提所得稅稅率是有5%,瑞士跟香港之間有稅收協定,之間是免稅的,要不要并購美國標的企業時,我搭建一個盧森堡或是瑞士的結構,就充分享受到美國跟瑞士的稅收協定,然后瑞士跟香港的稅收協定,同時還會享受到香港跟大陸的稅務安排等等,這樣看起來是非常完美的計劃,所有的稅收優惠都能夠享受得到。
但是不要忘了,不僅僅是美國,也包括中國等等,對濫用稅收協定的管理還是非常嚴格的,如果稅務局判定你投資的中間國家也就是投資國不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經受不了實際受利人的測試,美國稅務局有可能剝奪你的稅收協定待遇,就是不會給你美國跟瑞士之間5%的稅收協定優惠,相反會按照沒有稅收協定進行重新計算,會讓你除了5%的之外的25%的稅補交上來,不僅要補交上來,可能還要補交利息和罰金。
那這一塊就會造成額外的稅收損失,也就是籌劃不到位,反而會導致額外的稅收負擔。不合理的股權結構第三個方面,就是指國內稅法對股權結構的影響,舉例來講,中國國內的《所得稅法》其實也是非常完善的,但是國稅總局最近還在修訂,特別是調整了一個專門文件,意味著如果你在國際稅收用了一些不適當的稅務籌劃,國稅總局也可以動用反避稅的條款,對你進行反避稅,要求你補征在中國的稅款。
舉例來講,我們剛才談到利潤匯回,如果超過三層抵免,匯回到中國大陸,那中國稅務當局還會對你計征25%的企業所得稅。有一些人講為了避免這25%的企業所得稅,我把利潤留在香港,或是留在開曼,就不匯回了,這樣是不是可以避免中國稅務局的稅收負擔呢?但實際上,有可能會導致更大的風險。因為中國所得稅法里面是有海外受控公司的規則,就是講如果海外子公司實現的利潤留在了被中國企業控制的海外公司里面,那這個積累利潤的公司所在國或者地區的稅負低于中國稅負50%,又沒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中國稅務局可以這樣認定,這個利潤雖然沒有匯回公司,我們視同你已經匯回中國,中國稅務局依然有權對你進行征稅。不合理的股權結構,仍然有可能會導致你額外的稅收負擔。
第三個方面,就是不合理的融資結構或是融資方式,也有可能會導致稅收利益的損失。因為現在通常都會這樣理解,海外注冊公司,其實沒有什么注冊資本的要求,一美元也可以注冊公司,所以大家可能在海外注冊的時候,就用一美元或者是很低的幾千幾萬美元來注冊公司,但這個公司進行海外收購可能是幾億美金或是幾十億美金這種大的交易。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來看可能會造成的稅收損失是什么。
首先以美國為例,如果是股東借款,而且沒有借款合約,沒有約定償還期限,沒有約定借款利息的股東借款,在美國視同權益性資本投入。意味著在美國如果一美元的注冊公司,由中國大陸或是香港借款十億美金,讓它以十億美金收購當地的標的公司,美國國稅局會把這十億美金直接認定為資本金。但這樣就出現一個問題,資本金將來在調回或者想把它轉成利息,這樣又帶來比較大的麻煩。
與此同時,由于你是無償借款,意味著一部分的利潤是從低稅率地區直接轉到像美國這樣高稅率的地區。如果我們是應收利息的借款,從海外收到的利息費用,其實是可以在美國當地作為費用扣除項抵美國當地企業所得稅。如果不收這個利息,美國國稅局視同為權益性投資,將來你就永遠沒有機會再做利息費用的扣除,也就意味著這一部分讓度的利潤,到美國35%,的企業所得稅,將來再匯出來,比如香港,30%的withholding tax(注:預扣稅)就跑不掉了。
海外并購第四個方面是什么?剛才談了三個,第一是盡調(注:盡職調查),發現經營過程中的稅務風險;第二是海外投資結構;第三是融資結構;第四個是并購協議。并購協議里面其實對涉稅的條款屈指可數,我們今天上午在總局大企業司還在研討企業內部稅務控制的風險控制框架的設計,其實我們也是做了大量的調研,包括我自己所處的企業集團,其實對稅務的重視程度,遠遠沒有達到應有的地位。
但其中一個表現,就是在海外并購,以及海外并購的協議里面,關于涉稅的條款,其實是沒有充分進行陳述的。這里想提示大家,有兩點:第一,就是要充分利用海外好的并購工具,通過這些并購工具來控制自己在盡調過程中,或是并購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稅務風險。
舉例來講,首先,就是如果我們事先盡調充分,發現了稅務風險,我們稅務風險可以給它進行一個定價的評估,在定價評估基礎之上,可以在收購條款通過壓低收購價格或是加上這種補償措施等等這些條款去保護我們投資人的利益。另外一點,我們可以在并購條款當中加上單買條款或是購買相應的并購保險。通過這些措施來控制在并購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不可控的額外的稅務風險和成本。
剛才四個方面談到的是海外并購,這個公司買下來之后就是運營階段,運營階段也可能面臨大量的稅務風險?梢源蟾攀崂頌閮深,第一大類是日常的納稅合規性的風險,第二大類是企業集團內部關聯交易的風險。
5. 日常納稅合規性的風險
日常納稅合規性的風險包括每一次海外并購,會并購海外的標的企業、實體公司,為了并購實體公司,可能還會設立一系列的SPV公司,這些SPV公司有可能享受協定待遇,也有可能為了風險隔絕,也有可能為了海外融資,或者是做一些債務性的安排等等,進行的一系列的海外公司的設立。這些海外公司的海外稅務遵從,也是企業經營過程中必須予以實時監控的對象。通過對海外實體的這種實時的監控,可以來降低當地的稅務風險,以及降低整體的稅務風險。
6. 企業集團內部關聯交易的風險
第二類就是集團內的關聯交易的風險。一項收購之后,可能就會把一個企業的實體變成一個集團框架下的一部分,集團框架下的一個子公司或是分公司,可能就會跟集團里的其它企業發生業務往來,發生交易。這個交易不管是資金方面的,還是貨物購銷,還是勞務,還是無形資產等等,不管是什么方面的,這些交易都有可能帶來稅務風險。
大家比較熟悉的轉讓定價,這個轉讓定價,其實也是剛才談到的BEPS十五項行動計劃里面最重要的方面,十五項行動計劃,我印象中至少有六個行動計劃是跟轉讓定價相關的。
因為這種集團內部不同企業之間交易的定價,直接影響的是不同實體的利潤水平,通過這種利潤水平的操控,可以達到優化企業整體稅收負擔的目的和效果。當然,各國稅務局對于利用集團關聯交易進行轉讓定價避稅是非常關注,非常敏感的。所以十五個行動計劃里面專門提出報告,要求對企業對集團的轉讓定價、關聯交易和某一個國家內的子公司所有轉讓定價和關聯交易定價原則等等要進行匯報。
這兩塊就是我理解在經營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到的最主要的稅務風險。
二、海外并購的稅務風險管控
我們剛才識別出這么多的風險,“4+2”,6項風險,識別這么多的風險之后,我們應該怎么辦,怎么樣進行海外的風險管控?同樣我還是分三個階段——投資階段、運營階段和退出階段,分別跟大家進行討論。
1. 投資階段
首先是投資階段,投資階段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稅務的盡調管控。通常分為分為四個部分,首先第一是識別目標企業日常納稅申報稅務風險。通常來講,這種盡調報告都會委托當地的中介機構做風險的識別。我們也會對他們的盡調報告重新進行審核,然后結合我們對當地稅法的理解,充分地識別目標企業在當地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稅務風險進行評估,當然評估也會利用一些數據庫,比如海外上市公司的數據庫,整體的稅收負擔水平進行評估和測算。
然后第二個方面,就是發現重大交易的稅務影響和稅務風險。也就是去審核企業歷史上已經發生的重大交易可能存在的稅務風險。通過分析它的交易步驟,交易路徑和交易納稅的結構和情況等等。我們來評估是否有可能產生重大的稅務影響。
第三步就是在識別前面的日常納稅和重大交易風險基礎上對它進行量化,量化它的風險度和風險影響額。通過這兩個方面的量化,來保證我們在談判過程中處于有利地位。
第四步,就是假設我們不敢保證稅務盡調中發現了所有應該發現的問題,可能第四個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在并購協議里面要強化這種稅務補償條款,包括賠償、擔保、保險這樣的補償條款,要把它明確下來,這是在稅務盡調階段。
在投資階段,還要做的重要工作,就是股權結構的設定,剛才談到不合理的股權結構設定,會導致額外的雙重、三重,甚至四重的稅務負擔。在這個過程中尤其要慎重考慮海外并購的股權結構。
海外并購的股權結構其實是要一事一議的,針對每一個企業,針對每一個投資標的國的情況,要分別進行設計,照貓畫虎、隨大流這種方式,遲早會帶來稅務風險。
我們通常會建議設計股權收購結構,要考慮三個方面,首先第一,是標的所在東道國的稅務環境,包括所得稅的稅率,包括股息、利息等等,預提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關于稅務居民的規定,稅收協定的網絡,還有反避稅的規定,還有其他的包括外匯管制,特殊的減免稅等等,這些都要有一個充分的考察。
第二,就是母國,就是宗主國,就是中國,中國的稅務規定,包括中國關于抵免的規定,關于反避稅的規定等等這些都是需要一一進行考察的。第三就是中間控股公司,收購的結構,不同的結構對應不同的路徑,不同的中間控股公司所在國,這些可能就要有一個綜合的考慮,把東道國、中間國和宗主國等等的稅收協定和稅收網絡等等進行充分考慮。
在這些投資結構的考慮基礎之上,還要充分考慮企業自身的經營特點。就像剛才談到的,你是用中國大陸直接投美國,還是中國大陸投香港,再投美國。還是中國大陸投瑞士、盧森堡、愛爾蘭,再投美國,還是等等各種組合,這些是跟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相關的。要看會不會有地區總部在歐洲,將來會不會有歐洲業務發生,才決定要不要用歐洲路徑。如果歐洲路徑不行,是不是可以用日本、韓國還是干脆中國大陸直接投等等,這些都是要充分考慮,充分權衡的。
然后就是海外融資結構,剛才談到了海外融資,海外投資的融資結構,可能包括這種權益性的投資、債務性的融資,也可能包括集團內部的融資,也可能包括第三方的投資,甚至包括混合性投資,比如可轉債等等混合性的投資。
這些可能設計得比較科學、完善,我們就能夠實現我們的稅收利益的最大化。像剛才談到的那個例子,我們把盧森堡或是瑞士作為一個融資平臺,使它賦予它融資的功能,然后它通過發債或是貸款也好,取得了貸款之后,再把它借款給美國,去抵美國35%的企業所得稅,這些都是非常好的融資結構。這些融資結構要從三個方面來考量,第一是這種直接借款和間接借款的選擇,第二就是股權和債權比例的限制。
第三,如果是債權,就是債權的期限和利息率的設計等等,這些都是要充分進行考量。
2. 運營階段
運營階段,主要考慮的是因素,包括組織結構、業務流程、價值鏈創造的梳理,也包括業務流的梳理,以及包括海外公司的身份選擇,包括子公司還是母公司,還是像美國的打勾規則那樣可以匯總納稅等等,這些可以充分考慮,通過這些充分考慮,來達到充分享受各種稅收優惠,利用全球的稅務資源來降低你的全球稅務負擔的目的。
談到運營階段,我們不得不談的就是跨國供應鏈以及關聯交易的監控,剛才談到全球BEPS行動計劃以及中國反避稅工作的強化等等,我們必須對跨國交易進行準備,通過跨國交易的優化,來避免可能重新的轉讓定價的風險。這是我們建議的一個方面。
與此同時,我們也要建議,既然是跨國投資,可能就要密切關注國際稅務的動向,密切跟主管的稅務局,不僅僅是中國稅務局,也包括投資國所在、東道國所在的稅務局進行密切的溝通,了解政策變化的趨向,能夠未雨綢繆地設計自己的稅務結構。
在運營階段,剛才談到可以通過稅務優化進行全球稅務的籌劃,舉例來講,比如前段時間,比較熟悉的美國很多的大型公司都在做稅收倒置的稅收安排,也就是用海外很小的小公司,反過來去收購美國國內大公司,把公司的總部從美國遷出來,遷到避稅地,比如遷到愛爾蘭這些避稅地的國家,這些籌劃都有可能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這些也是運營階段需要考慮的一些稅務重點。
另外,海外的利潤中心,海外的無形資產中心、融資中心、融資平臺等等所有這些要綜合運用,才能降低全球的稅收負擔、稅收成本。
3. 退出階段
第三個方面就是退出的風險管控,主要是有這樣、四點來考慮。首先是整體轉讓,還是部分轉讓;第二是轉讓資產,還是轉讓股權;第三是轉讓標的公司,還是轉讓中間控股公司;第四是通過私下轉讓還是IPO公開市場轉讓等等,這四個方面都是選擇退出時要搭建好的稅務結構。
通過剛才談到的不同稅務結構進行稅收負擔的測算,然后我們能夠實現一個最優的稅務退出,來保證我們利益最大化。
文章標題:海外并購六大稅務風險,從三階段管控
關鍵詞閱讀: 海外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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