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評價目標資產或目標公司的薄記是否完整、真實的進行了記錄、已經花費的費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或者合約是否可以回收、目標資產或者目標公司是否正常按章納稅,有無稅務調整項、稅務架構是否合理、是否有偷稅漏稅的嫌疑、相關審計報告是否按照國際通行準則對目標資產或目標公司做了真實、科學的記錄;成本、費用、利潤、收入等各列支是否全面真實;是否對薄記需要調整等等。
其中需要重點關注目標公司/目標資產的稅務問題,有無歷史遺留稅務風險,如果有的話應當如何解決,是在交易完成之前解決(不解決不簽署交易文件),還是在簽署交易文件的時候將稅務風險進行量化后直接減扣交易對價或者采用Escrow Account(托管賬戶,簽署交易文件并進行交易的交割,但將部分價款不支付給賣方,先放入一個買賣雙方共同控制的賬戶,等到稅務問題解決后,再將價款支付給賣方)/Holdback(買方直接扣留部分交易價款,在約定的稅務問題解決后再將該部分交易價款支付給賣方)或者Indemnify(賠償,賣方就稅務問題向買方作出單獨的賠償承諾,承諾在稅務問題出現時候賠償買方)的安排,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和買賣雙方的談判地位,進行選擇適用。根據筆者的經驗,凡是在并購盡職調查沒有搞清楚稅務風險,遺留下稅務問題的,往往都會帶來很大問題,甚至會決定到并購交易在交割后能否能夠實現當初并購的目的。
其次,需要關注資產所在國或者目標公司所在國的稅務立法動向,有些時候,資源國的行業動向或者即將頒布的稅務法律法規可能會成為交易的Deal Breaker(破裂因素)。筆者當年曾參與過涉及中亞某國石油資產的潛在交易,在并購交易進行的過程中(買賣雙方已經進入到快要談判簽約階段),并購項目團隊發現該國正準備出臺的最新行業財稅政策對目標公司的油氣資產影響價值影響巨大,已經達不到公司要求的投資回報。這種情況下,公司管理層果斷拍板決定不再繼續推進該項目,避免了推進交易可能帶來的損失。
再次,應對跨境并購交易的稅務風險,還需要在并購交易文件中(主要是資產買賣協議或者股權買賣協議)中明確如下幾點:第一,賣方需要在交易文件中向買方進行陳述和保證,表明已經將所有涉及稅務的相關資料已經披露給了買方;第二,在交易文件中列明跨境交易本身所涉及的稅務負擔及相關稅務負擔由誰承擔。如果跨境交易涉及到多個司法領域的,一定需要查明在不同法域下買賣雙方的交易是否涉稅以及在每一個司法領域下各自有多大的稅務責任,稅務責任應當由買方還是賣方承擔;稅務責任的承擔是否影響到交易對價的調整。
第四,應對跨境交易并購的稅務風險,還應當在交易文件中,對稅務責任進行特殊的約定:比如,在交易文件簽字后到交易文件交割之間,如果有稅務機關對目標公司或者目標資產涉及的稅務問題進行調查,在達到一定的影響程度時,買方是否有權選擇不交割;在買賣雙方進行交割完成后,賣方對稅務責任承擔的時間限制需要在稅務責任的追溯時效完成后的一段時間后才能免除;賣方稅務責任的承擔,是否要有金額的限制,也需要根據對稅務風險的評估來決定。
文章標題:跨境并購交易如何控制稅務風險
關鍵詞閱讀: 跨境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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