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昨日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顯示,境內企業間接到境外發行證券或者將其證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境內企業間接到境外發行上市主要可分為以下三類:一是在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包括中資為最大股東)的境外上市公司,進行分拆上市、增發股份等活動;二是在境外注冊的中資非上市公司和中資控股的上市公司,以其擁有的境外資產和由其境外資產在境內投資形成并實際擁有3年以上的境內資產,在境外申請發行股票和上市;三是將境內企業資產通過收購、換股、劃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轉移到境外中資非上市公司或者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以及將境內資產通過先轉移到境外中資非上市公司再注入境外中資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直接、間接在境外OTCBB、粉單市場發行上市的境內企業約為80余家,對這些公司,監管部門尚未開展監管;同時,對于一些在境外主板市場上市的境內公司,如無錫尚德、新東方等,監管部門也未進行監管。
證監會強化對境內企業海外間接上市的監管,有利于“打非”活動的展開。據了解,在目前的非法證券發行活動中,不法分子多通過向投資者渲染企業即將在境外OTCBB、粉單市場發行上市,企業原始股將因此大幅增值,借此誘騙投資者購買股份。將OTCBB、粉單發行上市納入證監會監管,是斷絕不法分子招搖撞騙的有效手段。
有關人士同時指出,目前亟待出臺規范境內企業直接、間接境外發行上市的相關辦法,對企業開展這類行為的條件、資格、程序和性質做出規定,指導和規范境內企業的直接、間接境外發行上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