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法律部副主任馮鶴年7日表示,將健全中國企業境外上市的法律制度,促進境外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馮鶴年在出席“海外融資高層研討會”時認為,在境外上市的中國企業沒有形成合理的行業布局和經濟規模,優勢不突出,因此有必要通過并購重組改變此局面。
他表示,除加大并購重組力度外,還需做好以下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規范運作水平。境外上市公司還帶有經濟轉軌時期的特點,股權比較集中,因此要在董事會建立制衡機制,使其能對所有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負責。證監會規定,每家H股公司換屆時,外部董事應當占董事會人數1/2以上,并有2名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同時建立暢通的信息溝通渠道,讓外部董事及時了解公司信息;進一步提高公司透明度,改進投資者關系;強化公司內部管理,提高企業應變能力和競爭力,形成良好的商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