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財經訊 證監會日前發布《關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記存管有關事宜的通知》。該通知指出,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對境外上市公司的管理,境外上市公司的非境外上市股份應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集中登記存管。
根據規定,首次公開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境外上市公司應在境外上市外資股上市后15個工作日內,將其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記存管在中登公司,并將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記存管結果與本次發行上市情況一并書面報告證監會。
該通知所稱“境外上市公司”,指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境內股份有限公司,所稱“非境外上市股份”,是指境外上市公司的內資股、非上市外資股等未在境外上市的股份。
以下為有關通知全文。
關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記存管有關事宜的通知
證監國合字[2007]10號
各境外上市公司: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對境外上市公司的管理,完善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股權管理,保證股份的有序轉讓,現就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記存管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適用于尚未在境內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的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集中登記存管業務。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內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的,其非境外上市股份的登記存管業務按照人民幣普通股登記存管的規定執行。
二、境外上市公司的非境外上市股份應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集中登記存管。中登公司根據其業務規則,辦理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的集中登記存管事宜。
三、首次公開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境外上市公司應在境外上市外資股上市后15個工作日內,將其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記存管在中登公司,并將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記存管結果與本次發行上市情況一并書面報告我會。
四、本通知發布前已到境外上市的公司,應在2007年6月30日前辦結其非境外上市股份的集中登記存管手續。
五、本通知所稱境外上市公司,是指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境內股份有限公司。本通知所稱非境外上市股份,是指境外上市公司的內資股、非上市外資股等未在境外上市的股份。
六、本通知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