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內地公司在內地工廠生產產品,出口到國外。內地公司有進出口權,可以收付外幣。同時符合內地出口退稅政策,對于出口的產品可獲得9%的退稅。此公司想成立香港公司來合理避稅。需要考慮的最大問題:是否成立香港公司?讓香港公司作為中間商的角色會影響內地企業出口時的退稅額。為此可以用數據來驗證是否降低銷售額出口,會對內地公司有利。
出口退稅,退的是增值稅。
增值稅=銷項額(銷售額)*17% - 進項額(可視為成本額)*17%
退稅額=銷售額 * 9%
(注:退稅比例視不同行業不同產品有稅局標準設定)
假設: 出口產品在內地生產成本共計RMB60萬,銷售給國外客戶RMB100萬,在無香港公司存在時,最終應繳增值稅: 應繳增值稅額=銷售額*17% - 成本額 *17% - 銷售額*9% =100*17%- 60*17% - 100* 9% =-2.2 (稅局退回2.2萬) |
假設:成立香港公司,由內地生產成本RMB60萬的產品賣給香港公司RMB80萬的價格,再由香港公司RMB 80萬成本賣給國外客戶RMB 100萬。 應繳增值稅額= 80*17% - 60*17% - 80*9% =-3.8 (稅局退回3.8萬) |
由此數據明顯印證,成立香港公司在稅務上是有優勢的。
這些優勢包括:
1. 內地公司可以多得增值稅退稅款(或者少交增值稅);
2. 內地公司可以減少這個題利潤,少交企業所得稅;
3. 把利潤20萬留在香港公司名下,在香港申請離岸免稅。
文章標題:成立香港公司的稅務優勢
關鍵詞閱讀: 香港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annsdaricreme.com/xgsj/hktax/2144.html
北京港駿版權所有 © 轉載必須以鏈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