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遺產稅也會有一些免稅的政策,免稅范圍包括:繼承的遺產附有已處理的財產;屬于國家的和有科學、歷史價值的繪畫、書籍、原稿及收藏品;在前次繼承后5年內,就其繼承的遺產全部或一部分開始再繼承的時候,在前次繼承開始后1年內的,按遺產額50%、2年內按40%、3年內按30%、4年內按20%、5年內按10%從總遺產額扣除。如果死者去世前三年轉讓、贈送出去的物業也是可以得到政府的豁見。
例如:A于2005年1月l日去世,A的所有財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股票、物業的總共價值為洪幣1200萬,A用自己的名義持有一個物業,A在2001年將其中一個物業轉為其子B持有,該物業價值港幣100萬,那么A的繼承人所要繳納的遺產稅為:
。ǜ蹘1200萬—港幣100萬)x 10%=港幣110萬
比較其他國家的遺產稅稅率,香港可算是屬于低稅率的地區[以最高稅率計算]:
日本遺產稅稅率一70%
美國遺產稅稅率一50%
臺灣遺產稅枓率一50%
英國遺產稅稅率一40%
新加坡遺產稅稅率一10%
文章標題:香港遺產稅的豁免
關鍵詞閱讀: 香港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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