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被內地企業派往香港工作,一年之內在港工作超過183天,就需要在香港交納薪俸稅。昨日,原香港稅務局總評稅主任謝漢堅受河南省地稅局之邀,來鄭進行了香港稅收知識講座。
目的是與河南地稅交流稅收經驗,告訴河南企業和個人在港如何交稅。
謝漢堅稱,香港的稅收制度非常簡單,主要稅種只有利得稅、薪俸稅和物業稅三種。最近幾年,河南與香港貿易往來日漸頻繁,越來越多的河南人受雇于香港企業,或者被內地公司派往香港工作。在了解了香港稅收制度后,不但方便交稅,更可以利用法律知識合理避稅。
據謝漢堅介紹,去年8月香港稅務局與國家稅務局簽訂了“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按照規定,內地雇員被派往香港工作,1年內累計停留日期超過183天,那么在內地的收入也需要在香港交稅。但如果已經在內地交稅,那么憑完稅憑證可以免稅。同樣,在香港交了稅的,憑完稅憑證也可在內地免稅。
據介紹,一個內地人在香港工作,需要交納的稅金主要是薪俸稅。但是薪俸稅有多個免稅項目,而且1年只需要交一次稅。對于收入較低的人,如果1年在香港停留超過183天,還可以選擇以個人入息稅的方式交稅。
謝漢堅認為,完善的稅收制度是香港吸引外資的重要原因。河南省地稅局也表示,稅收作為宏觀經濟杠桿,內地的立法也正朝著“簡稅制”的方向發展。
文章標題:內地人在港打工一年內超過183天 須交納薪俸稅
關鍵詞閱讀: 薪俸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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