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開始實施的本計劃是香港政府一項設有配額的(2007年含以前配額標準是每年1000人,2008年5月后放寬了標準,據報道已經有2000多人成功獲批)移民吸納計劃,旨在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進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權利的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
先決條件
申請人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指香港)雇主聘任(注:當然有雇主聘任也是允許的)。所有申請人均必須首先符合以下基本資格的要求:
1 , 地區要求:本計劃面向全球,適用于非括號內8個(阿富汗、亞爾巴尼亞、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地區的全球人士。
2 , 年齡要求:年齡必須在18歲或以上。
3 , 財政要求:申請人必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4 ,品格要求:不論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申請人不得有任何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5, 語文要求:申請人須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有個別計算機本科生考雅思6.5分)。
6, 學歷要求: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學歷,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在特殊情況下,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可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
7, 申請份數要求:每名申請人只能在同一時間提交一份申請。
后續條件
達到“符合基本資格”后的計分要求:
1, 計分制選擇要求:在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后才可根據計劃所設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與其他申請人競爭配額。每名申請人只能在同一次申請中選擇以一種計分制進行評核,只能從「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中二選一。
進入“原則上批準”后的額外要求:
2, 無犯罪記錄證明和所有文件的正本:申請人在接到“原則上批準通知書”后額外還要提交緊接「原則上批準通知書」簽發日前的10年內曾居住12個月或更長時間的每個國家/地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或具同等效力的證明文件的正本,以及出示其在申請期間提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處查證。
3, 赴港居留同意書:如申請人為中國內地的居民,包括現時暫居于香港或澳門的內地居民,還需要提交其現時所屬內地工作單位或負責備存其記錄的內地有關當局所發出的赴港居留同意書。(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令人信納的證明文件,證明符合上述所有基本資格,其申請將會即時被拒絶,不獲繼續處理)
4, 往來港澳通行證:中國內地的居民,包括現時暫居于香港或澳門的內地居民,若其申請獲批,于根據本計劃來香港居留前必須先取得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通行證」)和相關的赴港簽注。
5, 遞交申請無須繳付費用。 本計劃簽發簽證、進入許可或延期逗留的費用,訂明為港幣160元
福利(或發展前景)
1, 可攜眷或子女:獲批準的申請人可帶同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惟其必須能自行負擔受養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2, 可申請居港權(移民):以「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獲本計劃核準人士及/或其受養人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于7年后,可依香港法例申請香港居留權。有關香港居留權的詳細資料,可參閱已出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小冊子,或向入境處電話熱線(852)28246111或傳真熱線(852)2877 7711查詢。
3, 近年配額增加較多,相對難度降低。
4, 如能被安排就業,收入比國內多(初步估算,月收入達到10000-30000元港幣,收入與經驗、學歷、能力、工種、職位、重要程度等因素成正比,個別計算機本科生一開始工作大約每月16000元港幣左右)
5, 工作既能面向世界、國際工作經驗豐富,生活語言習慣又與內地相近,發展空間大。
文章標題:香港技術移民簡介
關鍵詞閱讀: 香港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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